今天先把百度推广所需要的资质资料发上来给大家看看。
1 注册信息页面审核标准
1.1 注册信息填写
1.1.1 网站名称、公司名称、url地址、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必须填写完整,传真号码、联系人、电子邮箱不做判断依据;
1.2 网站url地址
1.2.1 访问url地址输入,内核为windows IE任意网页浏览器的地址栏后,网页可以正常打开;
1.2.2 访问url地址输入,网页打开,不得有杀毒软件报警提示存在病毒或木马;
1.2.3 涉及股票信息服务或产品的客户,注册网址必须为一级主域,如:(www.abc.com),不得以二级域名或子页面,如:(def.abc.com或www.abc.com/jingjia)进行注册;
1.3 网站名称与公司名称提交标准
1.3.1 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网站名称需与注册信息中的url打开后网站内的公司名称或网站名称(主要以网站内公司简介页面内的公司名称为准)保持一致。若公司名称及网站名称同时存在,以公司名称为准;若无公司名称以网站logo为准;
1.3.2 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网站名称中,如果含有地域词汇,如:北京A公司,需与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父用户可发展客户的地域范围一致;
1.3.3 注册网站名称可为:“×××(北京)有限公司”此时网站名称中的“()”为有意义字符;
1.3.4 注册网站名称可为:“×××网”或“×××公司”,仅可体现一个网站名称,如用户提交资质,资质文件应有明确的资质主体,且资质文件名称、注册信息页面网站名称、公司名称、注册网站中公司名称四者主体必须保持一致;
1.3.5 资质文件名称、注册信息页面网站名称、公司名称、注册网站中公司名称四者不能保持一致,需在注册页面体现权责关系[即,注册网站名称应填写为:×××网(×××公司),注册公司名称填写为:×××公司;
1.3.6 注册信息页面网站名称、公司名称体现为两家实体公司时不能隶属,需按照委托推广关系进行备案,用户除提供推广主体资质外,还需补充提供委托关系证明(详见 第四章 1.1《委托推广关系证明》);
1.3.7 网站如为个人性质,则注册页面“网站名称”需体现权责关系,即在网站名称处填写网站名称以及主体身份证姓名,注册格式如:”xxx 网(身份证姓名)“,公司名称填写为身份证姓名,也可填写为xxx 网(身份证姓名)或xxx 网;
1.3.8 网站如为个体工商户性质,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为空或*号,则注册页面“网站名称”需体现个人权责关系,即在网站名称处填写网站名称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注册格式如:”xxx 网(经营者姓名)“,公司名称填写经营者姓名,也可填写为xxx 网(经营者姓名)或xxx 网;
1.4 联系电话
1.4.1 注册信息页面中的联系电话,如含有区号,如010-XXXXXX,需与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父用户可发展客户的地域范围一致;
1.5 通讯地址
1.5.1 注册信息页面中的通讯地址,需与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父用户可发展客户的范围一致;
2 网站页面审核标准
2.1 网站建设的完整性
2.1.1 完整网站应包括:公司名称,简单的公司、产品简介及详细联系方式;
2.1.2 网站各页面应建设完整,子页面可以正常访问,无死链情况;
2.2 网站内容的一致性
2.2.1 网站内公司名称与注册信息网站名称必须一致;
2.2.2 网站名称如涉及具体行业和经营内容,需与网站内的经营内容一致,如涉及B类及C1类高危行业的客户或被投诉客户,为降低风险,需视用户具体情况进行网站名称及公司名称以及资质中限定行业的判定;
注:其他情况酌情处理,客户注册信息页面以“网站名称”栏填写内容作为判断推广主体依据;客户页面内版权信息仅作为提交参考,不作为信息提交标准,主要依据以客户公司简介(关于我们)为准;
2.3 网站内容的合法性
2.3.1 客户网站(包括注册信息网站和物料推广页面)不得存在非法信息以及非法恶意代码跳转网站信息;
2.3.2 所有推广客户需出示主体资质文件证明;B类以及C1类行业客户还需出示可选资质文件证明 [详见 第三章《资质信息审核标准》(资质部分)];
3 特殊客户提交标准
3.1 数码客户
3.1.1 客户网站内销售数码产品,需在提交主体资质的同时出示“《数码、电影、视频类推广承诺函》”(详见 第四章 2.2);
注:1、数码产品包括:
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MP3/MP4播放器、录音笔;
IT产品: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硬盘;
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
电脑配件:CPU、内存、主板等;
电子通讯产品:手机
2、数码产品维修及销售二手数码产品以及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数码推广网站正常提交,不算做销售数码产品客户处理。
3.1.2 客户网站不得销售水货、非正规渠道、假冒、低价数码产品,由于苹果手机现已在国内上市,不再限制为水货,与普通数码产品审核流程相同;
3.1.3 客户网站销售数码板块必须建设完整,图片可点击,链接可浏览,产品库不为空;
3.2 电影、视频类客户
3.2.1 推广内容为在线电影、视频,电影上传下载类客户,须在提交主体资质的同时出具《数码、电影、视频类推广承诺函》;
3.2.2 推广内容为在线电影、视频、电影上传下载类客户,网站不得出现色情、反动等非法内容;
注:(1)个人客户须在提交主体资质的同时出具清晰的带有个人客户签字的推广承诺函证明;
(2)公司实体须在提交主体资质的同时出具清晰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推广承诺函证明,法人代表签字处不硬性要求,如签字则必须为公司法人代表。
3.3 博客、相册类客户
3.3.1 博客类客户仅限于企业客户,网站体现为个人色彩、无公司、产品简介等不符合信息提交标准的用户不予审核。客户须于网站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简介或产品介绍以及详细联系方式;
3.3.2 相册类客户仅限于相册平台提供商,网站体现为个人色彩、无公司、产品简介等不符合信息提交标准的用户不予审核。客户须于网站内注明公司名称及详细联系方式;
3.4 学校培训及招商、加盟、代理类以及网站为全国分站形式客户
3.4.1 学 校培训类客户以及网站为分站形式客户在全国均有分校或分站,如网站上注明各地分校(分站)且分校(分站)页面联系方式各不相同,各分校(分站)可以与分校 (分站)当地代理商合作,但须设置分地域,仅在当地推广,如分校(分站)与总部所在地相同时,分校(分站)仍然需要设置分地域,仅在当地推广;
3.4.2 招商加盟代理类客户一般为客户公司代理其他公司产品,客户自己必须有独立公司实体,且网站内有详细说明为该公司代理某公司产品或为某公司代理商,可与该公司所在地代理商合作,但须设置分地域,仅在当地推广;
3.4.3 电信公司400、800电话业务类客户可以在其分公司、代理商所在地开户,但需设置分地域,仅在当地推广;
3.5 信息平台类客户
3.5.1 新提交客户如网站包括明显涉及违规的豆腐块和列表的信息平台客户,不予推广;
3.5.2 所有新老客户网站均不可涉及纯搬家、机票、驾校行业信息平台;
3.6 游戏聊天工具类客户
3.6.1 网站页面中推广具体的聊天工具,如:UT、TS、歪歪等,需出示“软件的注册权证明或官方授权”和“网站推广承诺函”以及“营业执照”等资质可进行推广;
3.7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类客户
3.7.1 客户主体在北京,且为医疗机构类客户,网站及医院识别名称中不得出现“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字样;
4 地域性提交标准
4.1 客户地域判别一律以客户公司注册地为准,在客户总公司注册地有百度签约的代理商则客户必须与当地代理商合作,当地没有代理商的,客户可以与任意代理商合作进行推广;
4.2 客户注册信息内填写的网站名称、公司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必须与提交代理商负责地域相符;
4.3 同一网站内存在两家或以上多家公司:
4.3.1 如明显为两家独立的公司实体,只参照与注册信息相符的公司信息审核;
4.3.2 如为一家公司的其他地域联络处、办事处、分公司,均以总公司作为判断标准;
4.3.3 如网站内未明确公司总部所在地,且存在多地区联系方式,信息暂时拒绝;
4.4 公司为国外主体,国内办事处或分公司形式,并无中国区总公司,需以国外公司主体作为判断依据,各地代理商或分公司均可提交;
4.5 公司为国外主体,但拥有中国区总公司,须以客户填写的注册信息为准,如客户填写的注册信息公司名称为国外总公司,则国内各代理商或分公司均可提交;如客户填写的注册信息公司名称为中国区总公司名称,则以中国区公司所在地为准,由该中国区公司所在地当地总代或分公司提交;
4.6 分公司(除电信公司400、800业务类客户、学校培训类外)、办事处形式均无法独立核算且不承担民事行为责任,因此分公司办事处形式不能提交。客户营业执照有独立注册资金可判定客户公司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当分公司的公司主体名称与总公司的不一致时,不能判定其为分公司,视为两级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
1 资质文件通用提交标准
1.1 任意资质文件应清晰可辨、信息完整
1.1.1 资质文件应有清晰可辨的发证机关公章;
1.1.2 可选资质行业资质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有清晰的手写或盖章“与原件一致”字样(不可用铅笔书写,不可打印);
1.1.3 可选资质行业资质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加盖清晰可辨的推广主体公章(红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
1.1.4 资质文件包含有效期和年检章的,有效期及年检章应清晰可辨;
1.2 任意资质文件应真实有效
1.2.1 资质文件应有正确的发证机关公章;
1.2.2 资质文件应无涂改,无水印、无拼接等后期处理迹象;
1.2.3 包含有效期的资质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严格按照证件有效期填写系统内对应资质文件的有效期;
1.2.4 包含年检章或校验章的资质文件应有规定期限内的年检章或校验章;
1.2.5 如年检章及校验章与基本信息不在同一联,则需同时出具企业基本信息联,及企业年检(校验)信息联,并均需加盖推广主体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1.2.6 资质文件涉及主体名称变更或其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在资质文件中有明确的变更信息;
1.3 韩国代理客户可选资质行业客户提交标准
1.3.1 韩国代理下的客户提供韩文资质、中文翻译版及代理商出具的《韩国代理商承诺函》,可以推广全国(《韩国代理商承诺函》详见 第四章 2.4);
2 客户主体资质提交标准
2.1 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1.1 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可为无限、永久、长期或“*”(以上四种营业执照有效期可任意填写,总部暂不做限制)。如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空,则有效期应根据资质、信息有效期填写标准进行填写(有效期填写详见2.1.2);
2.1.2 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日期为每年3.01日-6.30日,年检合格后会加盖上一年度年检章,发证时间为两个自然年度年检日期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无上一自然年度年检章,此类营业执照系统内有效期需选择为下一年度年检截止日,即下一年度6.30日;
注: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空白的客户,有效期填写按如下标准;
⑴ 发证时间在2011.03.01之后的用户,有效期需填写为2013.06.30,不考虑年检章;
⑵ 发证时间在2010.03.01-2011.03.01之间的用户,有效期需填写为2012.06.30,不考虑年检章;
⑶ 发证时间在2010.03.01之前的用户,必须加盖2010年年检章后有效期可填写为2012.06.30,如无2010年检章则以资质已过期拒绝;
有效期填写图解如下:
2.1.3 除C1类行业外,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供参考不作为行业判断依据;
2.2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2.1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2.2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可为空或*号,如为空或*号则需同时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字号名称为空或*号,则客户需在注册信息页面的“网站名称”同时体现推广主体网站名称与经营者姓名,即“网站名称”项目后填写:XX网(经营者姓名);
2.2.3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填写参考2.1.2;
2.3 身份证复印件
2.3.1 身份证有效期填写需与证件有效期保持一致,如客户为一代身份证,则根据发证时间,结合有效期限进行计算填写;
注:身份证需要保证复印页面包含有效期限,所以客户可按实际情况单面复印或双面复印;
2.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4.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事业单位等级管理局;
2.4.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有明确有效期;
注:以上涉及收取营业执照推广客户,包括企业客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必须保证营业范围不能为空或“*”,年检章和有效期完整、清晰;
3 客户可选资质判定标准
3.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1.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包括各地区县级以上“人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各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3.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可为手写;
注:上海浦东区卫生局已改编为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杭州下沙区卫生局已改编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3.2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2.1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2.2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可在药监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栏查询;
3.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3.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发证必须可在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栏查询;
3.3.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显示的网址应与注册信息URL主域一致;
3.4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
3.4.1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4.2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发证必须可在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栏查询;
3.4.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显示的网址应与注册信息URL主域一致;
3.5 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
3.5.1 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5.2 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名称项需注明为化妆品类;
3.6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6.1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分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妆字”《卫生许可证》以上证件发证机关均应为各地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3.7 化妆品许可(注册)批件
3.7.1 化妆品许可(注册)批件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3.7.2 化妆品许可(注册)批件应注明产品名称且与推广页面出现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3.8 进口化妆品许可(注册)批件、备案(许可、注册)凭证
3.8.1 进口化妆品许可(注册)批件、备案(许可、注册)凭证发证机关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8.2 进口化妆品许可(注册)批件、备案(许可、注册)凭证应注明产品名称且与推广页面出现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3.8.3 进口化妆品许可(注册)批件、备案(许可、注册)凭证应在有效期内;
3.9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件、证)、备案凭证
3.9.1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件)、备案凭证发证机关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9.2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件)、备案凭证应注明产品名称且与推广页面出现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3.9.3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件)、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
3.10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3.10.1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省级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如,农业局、畜牧局等;
3.10.2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3.11 兽药(进口兽药)登记(备案、注册)许可证
3.11.1 兽药(进口兽药)登记(备案、注册)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省级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如,农业局、畜牧局等;
3.11.2 兽药(进口兽药)登记(备案、注册)许可证应注明产品名称且与推广页面出现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3.12 司法鉴定许可证
3.12.1 司法鉴定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3.12.2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3.13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3.13.1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13.2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3.14 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14.1 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发证机关应为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14.2 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应注明产品名称且与推广页面出现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3.15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
3.15.1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发证机关应为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16 证劵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3.16.1 证劵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应为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3.16.2 证劵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年检日期为每年1.1日-4.30日,年检合格后会加盖上一年度年检章,发证时间为两个自然年度年检日期间的证劵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可无上一自然年度年检章,此类证劵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系统内有效期需选择为下一年度年检截止日,即下一年度4.30日,无明确有效期的证劵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则以年检章判断其有效期;
3.16.3 证劵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应在证监会网站备案;
3.17 ICP备案文件
3.17.1 ICP备案文件应为带有客户URL、ICP备案号的网站截图(客户主域或ICP号在信产部官网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或信产部查询结果截图;
3.17.2 ICP备案文件出现的备案号必须可在信产部官网查询,备案状态为已备案
3.17.3 ICP备案文件包括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出具此证件的客户需同时出具通信管理局发布有其备案信息的网址;
3.18 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3.18.1 基金管理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应为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3.18.2 基金管理资质证书应必须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公司机构名录项可查询;
3.19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19.1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3.19.2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必须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公司机构名录项可查询且其许可范围包括证劵咨询;
3.2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3.20.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3.2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书
3.21.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书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省级以上民政部;
3.22 期货经营许可证
3.22.1 期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3.22.2 期货经营许可证应必须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经营机构名录项可查询;
3.2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3.23.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民政局;
3.2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4.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民政局;
3.25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25.1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教育局;
3.26 进口药品注册证
3.26.1 进口药品注册证发证机关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6.2 进口药品注册证应必须在药监局进口药品栏可查询;
3.27 资格认可证书
3.27.1 资格认可证书(即:《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发证机关应为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3.27.2 资格认可证书需明确标明其拥有客运或客货运资格;
3.27.3 资格认可证书应有明确有效期;
3.27.4 资格认可证书应在中国民航运输协会网站以 “经营认可号“方式可查询;
3.28 法律服务类证书
3.28.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为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3.28.2 律师执业证书:发证机关为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3.29 金融机构许可证
3.29.1 《金融机构许可证》应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
验证网址:https://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index.jsp
4 客户行业分类标准
4.1 主体资质行业分类标准
4.1.1 大陆个人类客户:网站中不能含有公司性质的相关内容,如涉及公司性质信息,则不可按大陆个人类客户行业进行备案;
4.1.2 大陆个体工商户类客户:网站推广需为个体生产经营形式,有相关介绍,可出示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可按大陆个体工商类客户行业进行备案;
4.1.3 大陆企业单位类客户:网站推广需为正规公司,有公司相关介绍,体现公司企业性质,否则不可按企业单位类客户行业进行备案;
4.1.4 大陆事业单位类客户:网站推广需为事业单位,有相关单位介绍,体现事业单位性质,否则不可按事业单位类客户行业进行备案;
4.1.5 香港企业类客户:网站内推广主体所在地属于香港地区且是公司性质的客户需划分到此行业,否则不可进行备案;
4.1.6 香港个人类客户:网站内推广主体所在地属于香港地区且是个人性质的客户需划分到此行业,否则不可进行备案;
4.1.7 澳门企业类客户:网站内推广主体所在地属于澳门地区且是公司性质的客户需划分到此行业,否则不可进行备案;
4.1.8 澳门个人类客户:网站内推广主体所在地属于澳门地区且是个人性质的客户需划分到此行业,否则不可进行备案;
4.1.9 台湾企业类客户:网站内推广主体所在地属于台湾地区且是公司性质的客户需划分到此行业,否则不可进行备案;
4.1.10 台湾个人类客户:网站内推广主体所在地属于台湾地区且是个人性质的客户需划分到此行业,否则不可进行备案;
4.1.11 国外企业类客户:网站内推广主体所在地属于国外地区且为公司性质的客户需划分到此行业,否则不可进行备案;
4.1.12 国外个人类用户:网站内推广主体所在地属于国外地区且为个人性质的客户需划分到此行业,否则不可进行备案;
4.1.13 民办非企业类客户:网站推广需为民办非企业类用户,有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介绍,体现民办非企业性质,否则不可按民办非企业类客户行业进行备案;
4.1.14 社会团体类客户:网站推广需为社会团体类客户,有相关社会团体类单位介绍,体现社会团体类性质,否则不可按社会团体类客户进行备案;
4.1.15 学校类客户:网站推广需为学校类客户,有相关学校简介,体现学校性质,否则不可按学校类客户进行备案;
4.1.16 特殊主体资质类客户:如用户无法提供上述主体资质,但可以提供具备同等效力的其他类型主体资质,可以选择该行业。
4.2 可选资质行业分类标准及定义
4.2.1 若客户网站推广产品和内容涉及多个可选资质行业,则客户需按要求分多个可选资质行业进行资质备案;
4.2.2 药品销售类:是指以销售药品为最终目的的信息,视为药品销售相关信息。包括购物车、在线购买、在线支付、销售电话、销售联系地址或方式;
4.2.3 药品信息类:指针对某种产品按照药品定义进行阐述、描写所涉及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均视为药品相关信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注:推广页面内所有链接中禁止出现他达拉非片、Tadalafil Tablets、希爱力、Cialis、盐酸伐地那非片、Vardenafil Hydrochloride Tablets、艾力达、Levitra、伟哥、万艾可、基因育根胶囊、男根胶囊、金虫草菌丝体胶丸、健根搭档、傲博胶囊、坚硬丸、麦克森胶囊、魔根金虫草胶囊、贝诺尔康胶囊、狂插男根胶囊;
4.2.4 医疗机构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4.2.5 美容类: 美容行业分为医疗美容和普通美容,其中,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凡是有伤口即认定为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 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普通美容行业用户不进行手术开刀治疗。如采用开刀、手术方式,参照医疗机 构类提交资质;
4.2.6 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范围,可根据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目录》:https://www.sda.gov.cn/gyx02302/flml.htm;
注:国家对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 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部分需根据应用领域区分的产品 如用户明确其应用于医疗器械,则需出具医疗器械相关资质;
4.2.7 特殊化妆品类: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用品;
4.2.8 证劵投资类:从事股票、基金、期货等证劵类业务的客户均可按此类提交;
4.2.9 基金类:客户从事代销基金、基金管理、基金开户、咨询、基金操作平台类服务;
4.2.10 股票类:客户从事代销股票、股票开户、咨询、股票操作平台类服务;
4.2.11 期货类:客户从事代销期货、期货开户、咨询、期货操作平台类服务;
4.2.12 贷款类:提供贷款咨询、贷款服务等企业或机构;
4.2.13 认证类: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TS)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认证咨询、认证培训等服务。如: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
4.2.14 家电维修类:是指以维修冰箱、彩电、空调等家用电器或中央空调等类似场所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和电子器具为目的的企业;
4.2.15 搬家类:是指专门提供搬家、搬场服务的客户;
4.2.16 按摩类:提供按摩服务的机构,如医疗按摩、保健按摩、运动按摩、足疗等;
4.2.17 警用装备类:是指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如:警章、警徵、警衔、警灯、警用强光手电,电击棒,警棍、警笛、手铐、警绳等;
4.2.18 银行卡代办类:是指代办理银行信用卡等机构或企业;
4.2.19 公积金代办类:提供提取公积金或咨询公积金的机构或企业;
4.2.20 招商加盟类:网站内容为不出售具体产品,且为单一产品进行招商加盟服务的客户;网站内容为招商加盟平台类客户;网站内容以招商加盟为主,具体产品销售为辅,且百度搜索推广后台物料也是以招商加盟内容为主的推广客户;
4.2.21 保健品类:包括减肥产品、增高产品等,推广页面不得出现药品相关信息;
4.2.22 网络游戏类:包括游戏评测、游戏推广人、游戏白金账号、游戏官网、游戏建站、游戏代练、游戏推荐、游戏信息平台等;
4.2.23 物流类:指提供商品从供应者向需求者的移动过程中的装卸、运输、仓储、包装、搬运等服务的企业,例如:快递、货运、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
4.2.24 法律服务类: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4.2.25 充值类: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为特定储值账户或某种服务充值续费服务的客户。(除话费充值以外的充值服务,如游戏充值服务、个人帐号充值服务等;游戏充值卡等);(此行业执行时间待定)
4.2.26 网购、商城、信息平台类:
1)网购、商城类:B2B、B2C网站,团购类网站,或单一产品页面,同时体现明码标价、可以通过在线支付购买商品或提供订购方式的用户,如joyo、NO.5、凡客诚品、京东商城、当当网、美团网、糯米网、绿瘦、背背佳等用户;
2)信息平台类:综合类(涉及B类、C1类业务的综合论坛或网站)信息平台用户(注:此类信息平台不包括第二章第3.5条涉及的违规信息平台类)。
注:若网购、商城、信息平台类用户涉及药品、机票类业务, 需同时出示相应的行业资质。
4.2.27 银行类:是指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4.2.28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类:指专业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的企业(不包括种植业企业、养殖业企业及餐饮业企业)。
4.2.29 汽车租赁类:专业提供汽车租赁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如:神州租车、太平洋租车、新月租车等。
4.2.30 旅游服务类: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业务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具体指旅行社或以提供类似旅游服务的相关机构等
4.2.31 危险化学品类:指生产、销售或加工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或其他化学品的企业。(包括易制爆化学品如:硝酸钾、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制毒化学品如:盐酸、丙酮、氯仿、三氧化二砷等;剧毒化学品如:氰化钾、三氯化磷、氰化钠、五氧化二钒等;强烈毒性化学品如:高氯酸 、砷酸等)。
4.2.32 外汇类:指进行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咨询和结售汇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2.33 担保类:指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服务,或为个人提供消费信贷等方面的担保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4.2.34 典当类:指专门从事经营典当业务的机构。如当户将其财产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机构,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双方约定由当户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当物的融资业务。
4.2.35 保安、安保类:指提供保安培训服务或派出保安人员为客户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保安服务的机构。
4.2.36 保险类: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提供保险业务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或保险公估等机构;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新华保险等。
4.2.37 市场调查类:指以赢利为目的,以合法的调查手段获取信息满足客户需求的机构;主要指提供商务类调查服务的机构。
4.2.38 公证处类: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家公证机关。
4.2.39 娱乐场所类: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如夜总会、歌舞厅、热舞吧、提供卡拉OK及迪斯科舞蹈的酒吧、音乐吧、迪斯科舞厅、游艺厅等。
4.2.40 桶装饮用水销售类:指专门从事为顾客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客户,如送水服务的站点、水店等。
4.2.41 贵金属交易平台类: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可以对虚拟贵金属、现货贵金属等金融衍生品进行报价、买卖等交易服务的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4.2.42 涉外贵金属(外汇)交易平台类(此行业禁止推广):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可以对虚拟贵金属、现货贵金属等金融衍生品(含外汇)进行报价、买卖等交易服务的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且其投资交易市场在中国境外(如:伦敦市场、香港市场、美国市场等)。
5 特殊性资质提交标准(港澳台境外/分公司性质/同时涉及BC行业/事业单位/协会/基金会等类型)
5.1 涉及澳门、台湾及国外地区的B类客户,推广地域包含大陆地区:需按照B类行业要求提供所属行业资质,并需同时出具大陆地区相关部门颁发许可证明;
5.2 涉及澳门、台湾及国外地区的B类客户,推广地域不包含大陆区:需按照相应行业出具其所在地政府颁布的资质文件,并需同时出具中文翻译版本;
5.3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地区的B类客户户,如无法提供icp备案证明,要求必须签署《境外互联网上线客户担保承诺函》(详见 第四章 2.5),同时出具网站截图文件并加盖公章;
5.4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地区的C1类客户,推广地域包含大陆地区(需新增可选资质行业):需提供大陆地区颁发的主体营业执照副本;
5.5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地区的C1类客户,推广地域不包含大陆地区(无需新增可选资质行业):需提供与营业执照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当地证明,如提供非中文证明文件需同时出具中文翻译版本;
5.6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地区的C2类客户,推广地域包含大陆地区:需提供与营业执照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当地证明,如提供非中文证明文件须同时出具中文翻译版本;
5.7 澳门、台湾及国外地区的客户,涉及须出具中文翻译版本时,除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外,代理商开发境外客户必须由代理商公司出示《境外客户代理商担保函》(详见 第四章 1.4)
5.8 澳门、台湾以及其他境外药品销售商,除提供其境外的合法主体资质及药品合法的资质,还必须出具《进口药品注册证》,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实有效后由总部进行审核备案后上线推广;
5.9 涉及事业单位、协会、基金会等类型的推广客户,须提供法人登记证,并在当地发证机关可查询;
金会法人登记证查询网址: https://www.mca.gov.cn/article/shfw/wmfw_mjzz.shtml;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资质文件编号填写登记证号。
5.10 涉及分公司性质推广客户,必须提供其总公司营业执照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办事处、代表处营业执照不作为有效证明进行资质备案;
5.11 同时涉及B类行业和C1类行业客户,收取可选资质行业证明文件的同时,核查其涉及C1类行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5.12 机票类资质真实性校验方式:
5.12.1 推广客户利用一套证明资质仅可推广一个URL链接;
5.12.2 如推广客户必须推广多个账号,必须出示其所有推广账号URL的ICP证明,且须符合一致性原则;
5.12.3 ICP证明必须在工信部网站真实可查:https://www.miibeian.gov.cn/state/outPortal/loginPortal.action;
5.12.4 推广客户提供的主体经营资质需确保在当地工商管理机构真实、有效、可查;
5.12.5 推广客户所有资质证明间需符合一致性原则
服务热线:022-58055028 022-83702936(传真) 24小时故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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